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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2017〕16号 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7-10-10 15:32:42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调整15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313项,其中取消132项,新列入152项,重新梳理29项。调整后总数为3397项,一并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32项)

  2.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52项)

  3.重新梳理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事项(29项)

  4.调整后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397项)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取消.xlsx
文件类型: .xls c73a4fd939948a06586285d956362ce7.xls (41.00 KB)

 

附件2新列入.xls
文件类型: .xls d67c515e77b5d62c8b99ebaea93fe583.xls (40.00 KB)

 

 

附件3梳理.xls
文件类型: .xls 7ae2bb040f65f68cf05df3872c92b8e9.xls (24.00 KB)

 

附件4调整后县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文件类型: .xls fec8f8ec284574f4e277086e401c0f7a.xls (50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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