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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办〔2017〕53号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庙口镇第一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时间:2017-09-29 14:52:24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31号)及《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淇县庙口镇经济发达镇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淇编〔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赋予庙口镇第一批412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下放由镇政府行使的4项,下放由县直部门派出机构行使的408项。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赋权承接工作。

 

附件:赋予庙口镇第一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12项)

 2017929

 

赋予庙口镇第一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12项).xls
文件类型: .xls 58ef9ee0ccf557fe5f2be49689f3d19c.xls (8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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