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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商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6-05-19 11:14:26  来源:  作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全县对外开放。

  (二)负责全县开放招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开放招商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开放招商年度目标计划,收集、筛选、储备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参与全县开放招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参与全县开放招商工作的考核。

  (三)承担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市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全县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县利用境外直接投资的考核。

  (四)推进全县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五)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国家和省、市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一)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与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执行国家和省、市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组织、申报并指导以淇县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六)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报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学习、宣传;承办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和协调;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有关政策;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开放招商及外资企业服务股(淇县人民政府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报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发放;负责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执行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相关要求;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的争取;负责全县国内外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申报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贯彻实施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性的重要展览展销活动。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县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参与组织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承担外商(包括境外、省外和县外)投资者及外商投资的投诉业务,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审查、审批职能。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编制行政经费预算;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援外经费、基建投资等。

  (四)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股。贯彻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内重要消费品储备调查的管理和市场预测上报。

  贯彻实施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指导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股。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县酒类流通、散装水泥、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落实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推动相关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拆解、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料回收、茧丝绸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淇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县商务稽查大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设立”、“典当行设立”、“商业协会备案”等商务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审批职能。

  (六)电子商务办公室(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善政府部门电子商务协调机制、建立全县电子商务评价体系;引导全县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新农村商务信息工程建设与实施、流通领域市场监测运行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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