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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02 08:42:23  来源:  作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促进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立足试点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统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流程,探索建设符合基层特点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开领域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探索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注重改革创新。坚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既要高质高效完成试点任务,又要适度超前、敢闯敢试,形成亮点突出、各富特色的试点工作局面,不断总结经验,以试点工作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

  3.强化标准引领。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要求,深刻把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界定内涵外延,明确方向重点,推进标准化理念和方法与政务公开实践有机融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推进标准化成果集成与转化推广有机融合,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和普适意义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和优势,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梳理公开事项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程度为参考,细化服务内容以基层实际需要为依据,编制事项标准以利民惠民为取向,规范优化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为追求,完善公开方式以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为标准,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要求和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打通政府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目标。经过一年左右的积极探索,全面实现试点各项任务目标,形成各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公开标准具体细化、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工作实效逐步凸显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有序衔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入推进,为下一步在全国全面推广提供“河南版本”、创造“河南经验”。

  二、试点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确定在济源市、长垣县、汝州市、郑州市上街区、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洛龙区、汤阴县、潢川县等8家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8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在确保完成以上规定领域试点任务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领域、试点内容。未列入国家级试点范围的其他县(市、区),可积极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试点单位要对8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包括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中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和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智能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信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要全部通过试点单位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展示。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单位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政府服务热线、重点商业网站、公示栏等媒体和平台,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配合做好梳理事项、编制清单、规范流程等业务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标准规范制定、标准化业务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工作交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试点单位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果。省政府办公厅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通过对标学习、观摩考察、业务培训等方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进行表彰表扬,并对所在省辖市政府考核成绩酌情加分;对落实不力的试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利影响或影响国家评估验收的,省政府办公厅将对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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